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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皖税函〔2021〕224号

发布日期:2022-05-30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期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税务总局2021年重点工作各类督查等工作中,各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均被列入重点检查内容项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越来越被关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监管工作重点,落实落细监管措施,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落细监管措施

  (一)持续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认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名制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日常管理确认等方式,准确定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范围。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第五条所列涉税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均应纳入实名制管理,从线下到线上实现监管。

  (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提供查询服务,鼓励委托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开展评价。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积分的监控和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等手段,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涉税业务。认真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和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

  (三)畅通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渠道。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通过各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办税体验区设备等渠道按月公告并更新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使社会公众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营造“随心选、放心用”的良好环境。

  (四)畅通日常沟通交流渠道。利用税企直连互动平台,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常态化沟通机制,覆盖本辖区全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响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的服务诉求,在重大税收政策出台前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关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动态,主动收集解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

  (五)推行特色化办税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主动探索并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吸引力”的服务激励措施。针对办件量较大、业务较集中、办理时间较长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可提前做好预约服务、错峰服务;为TSC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等便利化服务,如办理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季度大征期申报等集中性业务,推行专区、专段办税或专人服务。

  (六)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检查制度。对本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涉税专业服务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税务局负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检查的指导工作,市县区税务局负责检查的具体实施。探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监管模式,鼓励主管税务机关配备税源管理部门专门人员,集中负责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检查调查等监管工作,制作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检查报告,全面反映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积分记录。

  三、压实监管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日常监管职责,认真学习并全面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充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力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水平。要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财政、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人事、纪检、征科和纳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共管合力。及时向省局报告在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4月中旬前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行政监管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