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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赴浙江省杭州、宁波考察学习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1-10-18  文章来源: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文章作者:朱枫

  为更好发挥税务师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帮助税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更好学习借鉴兄弟发达省份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安徽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省税协于5月底组织部分事务所所长赴浙江杭州、宁波考察学习。

  考察学习由省税协曹剑会长带队,考察学习主要采取集中交流座谈和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集中交流座谈通过召集浙江杭州、宁波两地的浙江中瑞、浙江正瑞、浙江天恒、浙江金瑞、浙江佳信、宁波中瑞、中汇宁波、宁波正源、宁波天长等9家税务师事务所集中就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行业党建、业务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交流、相互介绍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细致交流事务所业务。现场实地考察主要是深入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天健(浙江)税务师事务所、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发达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执业质量风险防范控制、传统业务提质升级、新兴业务领域拓展、事务所品牌建设、合伙人机制及考核任免、事务所行业党建、事务所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

  现就考察学习过程中了解到浙江杭州、宁波两地税务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供各税务师事务所参考。

  一、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合伙人机制选拔、任用及考核退出机制

  在浙江考察调研中发现,浙江各税务师事务所均在建立健全合伙人相关机制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能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员实际情况,及时完善优化合伙人机制选拔、任用、考核退出机制,建立业务合伙人、授薪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等梯队层次机制,推进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效能化,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二是高度重视事务所品牌,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回顾浙江税务师行业发展历程,抱团取暖,走集团化发展是税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中汇税务集团、杭州知联税务集团在原有各家分散的事务所小而不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练好内功,抱团取暖,创涉税专业化品牌,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品牌。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大力实施税务师行业集团化发展,做稳、做实、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走出一条创新、合作、发展、突破、改革之路,为事务所不断注入新的力量,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三是防范风险,严格执业质量风险控制

  严格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准则、规则等业务规范和业务指引的要求,结合税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强化业务质量把控,并将复核结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中去,倒逼参与复核的人员强化复核意识,认真把控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复核质量,有效降低税务师事务所潜在风险。同时,事务所建立重大风险管理委员会,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涉税问题,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共同解决,尽可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是信息化为抓手,促进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推进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适应大数据信息时代的需求,高度重视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和管理信息化,通过利用第三方软件或自行开发相关信息化处理软件等形式,积极开展财税智能化处理工作。依托信息化、科技化的强大支撑,打造智慧型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系统分析客户的数据,引入现代化智能计算工具,降低客户财务团队的工作量和事务所的工作量;与税务总局“金三”软件系统开发商对接,建立风控中心系统,实时监控客户的税务风险水平等等。将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交给人工智能,集中人力优势开展人工智能不能代替的战略性、创造性的工作,依托智慧税务平台,有力提升事务所的信息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事务所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积极拓展人才储备途径、来源,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务师等成熟人才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产教融合”战略。加强与各财经类高校的联系,在人才引进时侧重应届大学毕业生群体,通过“师徒结对”的方式,准确提升员工综合技能。通过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战略,畅通人才上升通道,让人才有归属感、成就感和荣誉感,进一步为事务所发展留住人才。

  完善行业从业人员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分人员、分业务领域的精细化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后续教育、培训活动。依托中税协、地方税协、事务所“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将实践锻炼与在职培训有机结合,探索鼓励从业人员报考税务师的激励政策;定期组织内部业务培训,让每位员工都有担任主讲和学员的机会,并将平时客户提出的集中的问题及解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相应的案例库,汇编成册供所内交流学习使用。

  六是坚持以行业党建为引领,推进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依托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把支部建设融入事务所文化的内涵,统一事务所的使命、愿景、价值观与行为准则。倡导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党建为引领,定期召开座谈会。结合党建知识学习和实际业务需求,要求党员、业务骨干提高自身认识水平,增强岗位职责和担当意识,明确党员岗位责任,设立党员先锋岗、在所内树标杆;在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客户、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

  以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为依托,积极同税务机关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参与税收志愿服务活动。高度重视开展税收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培训和宣传辅导等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向社会普及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知识,提升税务师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实现业务领域扩大与发展质量提高的双轮驱动。

  二、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代理记账等基础业务对事务所发展重要性

  纵观参加座谈及现场走访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各所均有涉及,且占据业务收入半壁江山,代理记账业务在确保税务师事务所日常的现金流和业务流的基础上,还能为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培养人才,同时也能积累和储备客户,陪伴客户共同成长,便于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在的业务。同时为了有别于社会上低端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以税务师事务所名义承接,体现专业化、标准化、打造高端税务师事务所品牌。

  二是转变等、靠、要思维,主动抢占涉税业务市场

  考察学习中发现,浙江各所均不再把目光集中在传统税务的法定业务,而是积极主动、化被动为主动,从以前的等米下锅,到现在的找米下锅。业务遍地开花,不再受限于传统的涉税鉴证业务。目前各所传统涉税类鉴证业务收入仅占税务师事务所收入不足30%。各税务师事务所的重点不在局限于税务机关的业务尤其是传统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业务。

  三是夯实传统业务基础,积极拓展新兴涉税服务领域

  积极发挥一般税务顾问和常年税务顾问的作用,许多所税务顾问收入占事务所总收入一半以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拓高端业务市场领域,涉足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转让定价、尽职调查、重组并购、清算业务、同期资料维护、政府PPP项目、不良资产剥离、高新技术企业辅导、行业证券业发债、上市公司辅导、资管产品的税收业务等。同时对于外资企业及进出口企业的特殊业务,包括国外公司上市红利问题、国内上市公司抵免、企业境外投资整体架构、国外损益及税收抵免等问题。税务伴随的企业的成长而发展,不断向企业上、中、下游业务进军,配合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

  四是开展混业经营,涉足律师、会计、评估等领域

  在现代经济体系下,多元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决定了行业协作联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同律师事务所深入合作,协同做好企业咨询、战略管理、财税咨询、混合股权框架税务法律设计、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等。针对资产重组业务,通过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行业采取合作、协作的方式,让税务师做擅长的涉税业务,注册会计师做擅长的审计事项,律师做擅长的法律事项,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权益,实现互利共赢。如针对IPO企业,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税务与会计相互配合,共同解决IPO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问题,以及解禁减持税务问题。

 五是高度重视非标业务,打造事务所新的业务增长点

  具体而言是在总局13号公告规定的: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以及其他涉税服务等8大类业务以外的相关业务。积极开展非标业务,如财务审计、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和内部审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绩效评价审核、内控制度设计与审核、许可证申报等。

  六是以相关培训、会议、论坛为契机,广泛拓展业务

  充分利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商联委员等身份,积极参与工商联、相关协会、商会的相关培训。通过组织相关专题高峰论坛会议等形式,分行业、分领域邀请重点行业、新兴领域的高管参与。发挥税务师专业所长,为工商企业界人士培训,通过培训延伸新的业务领域,通过积极参与税务局的税收志愿服务,宣传税务师事务所品牌,扩大知名度,不断延伸客户群体的数量和质量。

  七是打造高效的营销团队,开发优质税务服务产品

  将原有的传统的涉税业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营销团队配合涉税专业人才,紧扣客户的需求开发相应的涉税服务产品,如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产品、金融与类金融产品、资本交易企业重组产品、研发加计税收优惠产品、现代服务系列产品等税务服务产品。对涉税服务产品、事务所形象、品牌特点进行全面设计和包装,打造拥有过硬品牌形象的优质税务服务产品。并针对性的就涉税相关业务进行营销,不断提高高端市场占有率。积极参加相关业务营销培训,大胆创新、改革,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促进服务的规范化、程序化、流程化。

  八是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破产案件管理相关工作

  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托,在破产案件管理中,发挥税务师专业优势,苦练内功,打造符合条件破产管理人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充实破产管理人队伍,提高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中复杂涉税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促进破产企业依法纳税、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税务师加入破产管理人队伍,有利于未来税务师将与律师、会计师合作,积极参与破产项目管理,在其领域中发挥独特作用。

  以上就是赴浙江杭州、宁波两地考察学习情况的总结。希望各事务所能积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走市场化道路,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鼓励行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调整产品服务业务结构,提升业务服务质量。同时,深耕行业传统涉税业务领域,坚守代理纳税申报等基础业务阵地,通过做优、做精赢得市场。并以传统代理业务培养人才,以高端业务提升人才,统筹人才与业务的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调研情况,结合安徽实际,为帮助事务所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省税协积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并通过会长专题会的形式进行部署,经过省税协多次研究、反复讨论,现就我省事务所业务拓展方面建议如下:

  (一)传统领域涉税专业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执业,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日常涉税服务。通过不断建立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感和专业信赖,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特定领域,进行专项涉税鉴证。针对税务机关的不定期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领域,事务所可从前期风险把控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从应对税务检查的角度,可作为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从后期可能存在的税务行政复议的角度,可为纳税人争取更大的税收利益。

  通过对纳税人所处行业的分析、业务模式的了解和具体经营管理的实际,从而实现对其经营、投资活动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考虑各项税收成本,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筹划方案。传统领域中的涉税专业服务构成了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能为后续业务发展和行业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二)私募基金中涉税专业服务

  私募基金具有业务模式较为复杂、种类形式繁多、涉及纳税主体广泛、相关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等特点,税收作为一项的重要成本和经验风险,是很多管理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领域,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依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意见建议,从而开拓自己事务所的业务“蓝海”。

  1、基金管理人角度

  基金管理人主要分为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包括管理费、超额分成收入以及咨询收入。

  2、基金投资者角度

  基金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转让的收入和持有期间的收益。

  (三)税务司法服务

  在诉讼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诉讼涉及的问题提供鉴定意见。主要政策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试行)》等。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具体税种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税款缴纳;(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抵扣;(3)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开具与抵扣;(4)减税、免税、退税、出口退税;(5)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税争议事项。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及行政诉讼活动两大类:

  1、刑事诉讼活动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委托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刑法》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等罪名进行规定,纳税人在日常涉税业务中,可能存在善意接受虚开或被稽查局认定偷逃税的情形,在这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可以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在目前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大背景下,并且国、地税合并以及跨区域稽查局的设立,税务稽查将呈现常态化、随机化、数据化的特点,在未来会存在更加广泛的税务刑事司法需求。

  2、民事和行政诉讼等司法案件中,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或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诉讼参与主体的委托,针对存在争议的涉税事项出具专家意见。

  例如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款的计算缴纳以及与各项债权之间的清偿顺位问题,是影响法院受理和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以及“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推进,没有税务机关参与的破产程序是缺位的,没有税收政策支持的破产清算时难以为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税务机关、债权人、股东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可以充当重要的沟通桥梁。

  3、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可积极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四)新兴领域中的涉税服务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平台的飞速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场景正在一步步走向现实,这不仅仅带来业务模式的改变,也会带来税收征管、税款计算、税费筹划等问题。具体介绍如下:

  1、跨境电商平台税收规范化对于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促进税赋公平和增加国家税收,还可以促使跨境电商业务规范化和阳光化,从而进一步利用新三板、风险投资以及上市融资等方法,获得社会资本。主要文件可以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财关税〔2018〕49号和财税〔2018〕103号等。在跨境电商平台这个新兴领域,税务师事务所对于其长远发展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目前针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大开发、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殊区域都存在很多税收优惠,例如: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充分利用上述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拓展自身业务领域范围。

  (五)政府购买涉税专业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绩效评价、社保缴纳审计、银保监行业管理、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以及税务系统日常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8〕53号)等文件规定: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聘中介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购买中介服务时,也会下发相应的实施规定,举例如下: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社保局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对本事部分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及缴费职工工资性收入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4、银行和保险业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和复杂的业务模式,其主要着眼点在于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税务问题需要专业的中介机构予以解决。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5号)文件规定,针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可以聘请财务顾问、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或提供意见。其中第五十九条更是明确提出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作为服务机构。保险作为充满活力的领域,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研究其业务模式,做好充分准备。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过渡)》等文件,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海关委托,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业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其中常规稽查业务主要通过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实施检查,从而监督和规范进出口行为;而专项稽查业务主要包括价格申报类、归类申报类、加工贸易类以及减免税货物等稽查作业。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税总发〔2018〕123号)文件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和辅助性服务等方面。

  (1)在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中,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业规划及行业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出具行业研究报告,进一步可以对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业标准进行修订,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

  (2)在技术性服务中,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对公平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进行分析确定、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身份认证,对于相应的指标模型进行评审,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

  (3)在辅助性服务中,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从税法的角度出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诉讼以及税收强制执行财政拍卖服务等。对于税务系统财政支出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等服务。针对税务系统的日常管理,可以提供专业的税务稽查财务会计分析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7、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规定: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规定: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并详细提供宗地或项目支出情况。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的审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实施,税务师事务所可积极参与。

  8、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政策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同时又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损溢,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企业的内控机制等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9、绩效评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可以从事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各税务师事务所应积极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承接相关业务。

  10、根据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条 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认证、复核的参考依据。因此,各事务所税务师可以此为契机,积极拓展海关AEO认证辅导及进出口活动审计相关业务。

  涉税专业服务的未来展望

  目前金税核心税收征管系统已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全方位、各税种、多指标的分析,同样伴随各类小企业和个人业务的崛起,涉税专业服务逐渐体现“两极分化”的发展趋势。

  高端税务咨询领域崛起,且从之前的泛咨询逐步转移到细分专业领域。例如:大型集团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国际税收筹划、企业合并重组、股权退出避税、破产管理人等专业领域。因大型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较多,人才储备充足,可以更好的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多领域发展。在其组织架构内部,可以针对不同税种或不同业务类型,成立专门的小组,从而专注于高端税务咨询领域中的细分领域。通过细化申报代理、咨询顾问、审核鉴证类具体业务,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深耕 “专精特新” 涉税专业服务领域,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的协同发展。

  中、小事务所由于其人员、实力、地域的限制,更需要进行专业化发展。要找准行业定位,及时发掘自己优势,针对传统领域的某一细分业务,例如高新认定、土增税清算等,专注做好政策研究,并对比分析各地区政策执行口径之间的差异,从而打造其在一定范围内的知名度。在巩固完善传统领域业务之后,再逐步向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高端业务方向拓展,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最后,无论是大所还是小所,都应规范自身职业行为,做好内部控制,保证执业质量。

  目前我省税务师行业发展很快,从业人员很多,水平参差不齐,各事务所要做好员工的专业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不仅要熟知相关税收知识,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会计、审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实现从业人员有序进步。职业道德更是不可或缺,要对委托的涉税事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时刻铭记自身独立性,杜绝出具虚假报告、低价中标、恶性竞争、应付式承接等行为,实现税务师事务所长足发展。